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将被撤销批准文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20: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16日在北京召开的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对篡改审批内容或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将坚决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郑筱萸要求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一是要依法做好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内容,严禁药品广告扩大功能、
近年来,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群众对这种欺诈行为反映强烈。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04年6月至11月,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竟然高达95%。(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