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芬司法合作十年取得积极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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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21:4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5月16日电(记者李薇薇、杨金志)自从中国、芬兰两国司法部长10年前在北京签署两国司法合作与交流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在司法和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广泛成果。 16日在上海举行的中芬司法合作十周年庆典暨公证、公司法国际研讨会上,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表示,中芬在司法与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两国关系全面健康发展的需要,也
芬兰司法部部长科斯基宁表示,持续性、专业性和相互尊重是中芬司法合作的突出特点。对中芬司法合作成功性的认可已经超越了两国的国界。 目前,在这个备忘录的四个执行计划框架内,中芬双方共同完成了近30个重要交流合作项目,组织了27个互访活动和16个专题研讨会。 据了解,根据谅解备忘录,双方未来合作重点包括刑法问题、监狱管理、跨国犯罪的预防、法律援助以及司法制度发展等。(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