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定规矩 会诊前须经患者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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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2:21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16日发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邀请医师会诊和派出医师会诊的程序。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
规定中强调,当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本单位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医疗安全保障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等,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