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对燃放烟花爆竹部分开禁 京郊可限时燃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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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3:01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 昨日,首都之窗公布消息,市法制办公开征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本月16日至31日,网友可登录网站(www.beijing.gov.cn)发表意见。该草案规定,北京对燃放烟花爆竹开禁,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北京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东城、西城等城八区的城镇地区仍禁放,其他地区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网站公布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城镇地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也被禁止。 此外,在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车站、机场及公共交通路口等8种地区及周边100米以内,燃放烟花爆竹也受到禁止。 条例草案还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办理许可。由公安部门审查并核发《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有关人员方可运输烟花爆竹。 新闻背景 解禁呼声越来越高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1993年北京市通过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城八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今年4月6日,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接受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人们对“禁放令”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禁放令执行过程中成本高、执法效果很不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