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每两年必须换身新“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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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3:21 山西晚报 | ||||||||
本报5月16日讯(记者刘春娜实习生赵亚男)在太原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市之际,《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目前正式出台,使市容环境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环境整治有章可循。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太原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和个体工商户等都要对门前的市容环境负起责任。建筑物外立面要整洁,每两年必须整饰翻新一次,能清洗的,每年须
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