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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每两年必须换身新“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3:21 山西晚报

  本报5月16日讯(记者刘春娜实习生赵亚男)在太原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市之际,《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目前正式出台,使市容环境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环境整治有章可循。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太原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和个体工商户等都要对门前的市容环境负起责任。建筑物外立面要整洁,每两年必须整饰翻新一次,能清洗的,每年须
在“五一”前清洗一次;经营户的广告牌、标语牌等每周至少要擦洗一次;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各单位要保证每周清洗一次自家责任区范围内的门前便道,还要确保自家门前没有果皮、塑料袋等垃圾,冬天门口不能有残冰积雪等。此外,《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还硬性列出几个“不得”:如各单位楼顶、门前不得堆放垃圾、杂物,外面不得张贴小广告,不得占道经营,各单位负责区不得擅自张挂标语、彩旗等,不得在绿化地里倾倒污水和堆放杂物等。

  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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