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传真——河南:药店禁售“堕胎药”、济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3:34 北京娱乐信报 | ||||||||
河南:药店禁售“堕胎药” 据新华社电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河南省新近出台了《河南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首次明确了“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此举旨在扼制河南省正在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规定》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和未取得妊娠手术服务资格的机构;获得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资格的机构,在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时,要提供由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资质证明。 济南:药监部门回收过期药品 据新华社电16日,在济南一家药店门前,众多市民冒雨争先恐后地将家中存放的过期变质药品交给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并领到一个装有常用药品的“家庭小药箱”,回收的药品将被药监部门集中销毁。 济南市这次过期变质药品回收活动,是为了帮助市民建立安全用药观念,养成不服用、不随便丢弃过期变质药品的习惯,并拒绝将这些药品提供给非法收购药品者。 河北:企业不得与员工签“生死状” 据新华社电针对一些不法矿主为减少事故赔偿金强迫工人签订“生死状”等违法现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因生产事故应对从业人员依法承担责任的协议,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等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