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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价值数千万国有土地易主 人大代表展开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3:50 东北新闻网

  2004年4月一天,成都市纺织品公司(以下简称“成纺公司”)办公室。一场汇报让空气变得凝重。一方,是国有企业——成纺公司负责人;另一方,则是张世昌、罗懋康、罗为群等近十位省及成都市人大代表。

  话题:价值数千万元的国有土地离奇易“主”。

  缘起:一块地皮,两个“主人”

  从成纺公司负责人口中,张世昌等了解到事情的大致经过——

  经成都市国土局划拨用地,成纺公司于1991年在成都市上东大街1-17号、走马街57-73号土地上,动工修建成都友谊商场A座和纺织品批发大楼。1992年,价值上亿元的工程基本竣工。2003年10月,成纺公司向成都市房管局申请公房产权初始登记并获得证书。

  谁知,波澜骤起。2003年12月,民营企业成都友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屋业公司”)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书称,友谊商场A座和纺织品批发大楼的土地,在1993年7月已由成都市政府出让给屋业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成都市房管局行政违法,撤销颁发的公房产权初始登记及证书。

  经开庭审理,锦江区法院依法判决房管局行政合法。屋业公司不服,随即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该块土地的确存在由两个不同行政主体颁发的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须暂时中止审理,待成都市政府做出土地使用权属决定后,再开庭审理。

  对此,屋业公司大叫冤屈,指责成纺公司“制造了一起国有公司公然抢夺非国有企业合法资产的严重事件”。

  同一时间,成纺公司则请求人大代表监督相关案件的审理。

  接到反映后,张世昌等省、市人大代表深感问题严重:该块土地的使用权高达数千万元。旋即,人大代表展开细致调查。一桩国有土地离奇易“主”的事件终于浮出水面。

  调查:如此这般,“国”改姓“私”

  事情还得从1992年说起。是年,成都市政府在香港召开招商引资会,港商林少华的出现开启了成都市商贸企业的首次对外“联姻”:同年9月,林少华以其威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成公司”)与成纺公司合资成立成都友谊屋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元,双方各投资1600万元,各占总股本的50%,林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成纺公司负责人。

  屋业公司正式成立当日(1992年11月23日),即向成都市计委呈送《关于申报“综合商住楼”工程的立项报告》,当中明确写道:“我公司拟进行‘友谊商场’第二期‘综合商住楼’的开发建设……‘商住楼’是‘友谊商场’项目的第二期工程,位于上东大街17-37号范围,占地面积3735平米。”成都市计委批复同意在上东大街17-37号地块建设该项目。随后,屋业公司按当时的法定程序,持成都市计委的批文,向有关部门申请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投资许可证。

  人大代表在调查中发现,1993年1月15日,成都市规划局大型建设定点汇报表中,本清楚填写屋业公司的“项目选址”为“上东大街17-37号”,附交的“总平面”图,也清晰载明“成都友谊商场二期”的位置坐标为上东大街17-37号。然而,仅仅5个多月以后,事情发生变化。1993年6月23日,成都市规划局有关人员向屋业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此前各部门出具的所有法定要件不同,这个许可证把“综合商住楼”(“友谊商场”二期工程)变成“友谊大厦广场”,同时将用地位置从“上东大街17-37号”变成“上东大街1-37号”。

  几乎同时,屋业公司又持成都市计委批文,向成都市国土局提交《关于办理友谊广场大厦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报告》,并称成都市计委批文“同意我公司在走马街57-73号,上东大街1-37号范围内修建‘友谊广场大厦’”,申请办理上东大街1-37号的土地出让手续。随后,双方即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7月12日,屋业公司顺利以低价获得上东大街1-37号、走马街57-73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限为70年。

  由此,本该由国企成纺公司拥有的上东大街1-17号、走马街57-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就这样神奇地被转入合资企业成都友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监督:国家财产,不容侵犯

  价值数千万元的国有土地为何突然改姓“私”?2004年6月11日,张世昌等省、市人大代表视察成都市规划局时,面对人大代表“为什么不按申请当事人在申请定点报告和法定要件中的‘综合商住楼’、‘位于上东大街17-37号’,如实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证》”这一问题,一手经办此事的办事员竟然声称“工作人员有权更改”。

  “成都市规划局有关人员这一违法行政的后果是,为成纺公司日后办理自己已在上东大街1-17号地块上独立修建的‘友谊商场’A座大楼的公房产权证,设置了人为障碍。”2004年7月10日,张世昌、罗懋康、罗为群等106名省、市人大代表联名向省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两级政府提出《关于成都市友谊屋业有限公司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的视察报告及意见》,直指成都市规划局有关人员“违法行政”。

  同时,人大代表们对成都市国土局的“行政失误”问题也直言不讳。

  《视察报告及意见》最后建议,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收回成都友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上东大街1-17号、走马街57-7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维持成都市纺织品公司对该地块土地的使用权。

  然而,令张世昌等106名人大代表没有想到的是,这份《视察报告及意见》在被送交到有关部门后便石沉大海。2005年春节前夕,人大代表开始酝酿就此问题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质询案。期间,成都市政府紧急约见张世昌等人大代表,承诺在春节前给人大代表一个答复。同时,成都市成立由市政府、市检察院、市纪委组成的专案组,由副市长何华章负责进行调查处理,并商定每周约见一次人大代表,通报办理情况。

  经过专案组两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问题终于水落石出。2005年3月,何华章约见张世昌、罗懋康、罗为群、刘万平、张洪英等省市人大代表,郑重地通报:情况已经查明,成都市政府将发文明确上东大街1-17号、走马街57-7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归成都市纺织品公司所有,并将把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成都市中级法院,回复提出《视察报告及意见》的106名人大代表;市纪委正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此前一个月,成都市检察院已对涉案港商林少华提起诉讼。

  但是,人大代表们并未松懈。他们表示,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将一直关注事件的发展。(胡敏)(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编辑:侯志强](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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