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为医师外出会诊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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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3:57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16日发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邀请医师会诊和派出医师会诊的程序。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
规定中强调,当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同时规定也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