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医生会诊须患者同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4:19 北京青年报 | ||||||||
卫生部出台《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本报讯卫生部昨天出台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请外院的医生会诊必须先征得患者同意,并报本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
《规定》强调,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还明确了医师外出会诊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外出会诊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违反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作者:赵新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