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首张环保大罚单昨听证(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4:35 重庆晨报 | ||||||||||
焦点:污染定性 今年3月23日,嘉陵江出现一起影响恶劣的油污事件,长达10公里范围内,大面积油污带严重影响水体和主城饮用水源。4月15日,环保部门开出“罚单”:拟对该厂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双方争论焦点是:环保执法人员认定厂方排放了200多公斤废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江川厂认为只有40多公斤废油不知去向,不足以构成重大污染。 20份证据直指污染 市环境监察总队监察一科副科长刘泓辉首先举证。 刘称,调查发现江川厂增设3条排污暗沟,对暗沟内的油样化验表明,污染物超标6609倍。环保执法人员还对江上油污与厂内废油进行了色样分析,发现二者完全吻合。 环保部门共计出示了20份证据,直指该厂污染。 江川厂否认重污染 江川厂出示了8项证据予以答辩。该厂认为,自1991年起厂方便建立了严格的废油回收制度,其空压机废油销往璧山县,有销售凭证。 该厂厂长刘成田承认,两台空压机废油有所排放,对嘉陵江造成了一定污染,全厂700多名员工应向市民真诚道歉。他认为,3月23日嘉陵江长达10公里范围油污染,不是该厂废油所造成,该厂至今只发现40多公斤废油不知去向,即使全部排入嘉陵江,也不会造成这么大的重污染。该厂要求环保部门重新举证。 据了解,听证会结束后,环保部门将对江川厂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听证现场 听证会上激辩 时间:5月16日地点:市环保局底楼会议室 人物:陈进———市环境监察总队法规科副科长 杨家学———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川厂的代理律师) 陈进:20份证据中,有环保执法人员对江川厂贸易处长、环保安全处长、一车间主任等人的调查笔录,请就其真实性作出判断。 杨家学:没有逐一核实当事人,无法作出判断。 杨家学: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呢? 陈进:依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造成污染后,直接损失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杨家学:环保部门认定江川厂200多公斤废油排入江中没有直接证据。 陈进:通过调查,发现江川厂上游无油污,嘉陵江油污从该厂开始,且有色样化验监测报告,证明江川厂废油对嘉陵江构成污染。 杨家学:厂方提供了废油销售依据,证明江川厂并未故意排放废油。 陈进:厂方的废油销售依据只有厂方签章,不具备第三方证据。 杨家学:何为重大污染? 陈进:嘉陵江长达10公里油污带,足以说明污染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杨家学:不能以嘉陵江中有江川厂的废油就认定江川厂是“3·23”元凶,希望环保部门认真调查,拿出足够证据。本报记者徐庶实习生付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