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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会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5:56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卫生部16日公布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卫生部规定,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医师如果擅自外出会
诊,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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