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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不见房客财物被清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6: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房客因故离开成都,房东竟将房子转租他人———

  房客没能按时续交房租,又不打招呼玩失踪,吃了几次“闭门羹”的房东将房客的家具等悉数扔出了门外,并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近日,陈小姐在与房东无法协商解决后,愤然报警。

  房客:房东无权进入房间

  据陈小姐介绍,她2004年租住了郭先生在红牌楼太平三队的一间房子,并支付了几个月的房租,当时双方只有口头协议。今年3月6日,她因有急事到外地去了,临走前没能联系上房东。由于事情没有办好,两个月后她才回来。

  本月12日下午,陈小姐回到成都,还没有走到家门口,邻居便告诉她:“房东撬开了房锁,将房子租给别人了。”陈小姐赶紧冲上楼,发现房门紧锁,她透过窗户看到自己的家具等都没了踪影。

  陈小姐称,她丢了价值2000多元的衣物,由于打不开房门,还不知身份证、上岗证是否丢失。

  房东:不交房租只有撬门

  对此,房东郭先生解释称,陈小姐租的房在今年2月22日就到期了,他曾打过电话通知她,陈小姐表示3月6日续交房租。“但3月6日后,她就消失了,而且一直打不通她的电话。”郭先生说,他只好将房间撬开,将房子租给了别人,并将陈小姐的物品清点好放在过道上。然而一个月后,陈小姐还没回来,他只好将陈的东西全部“处理”了。

  听到这个消息,陈小姐急得哭了出来。她认为房东无权进入她租住的房间,更不应该将她的东西扔掉。最后,陈小姐报了警。

  律师:双方都有过错

  智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波说,此事双方都有责任。房客陈小姐在离开住地以前,没有通知房东,未尽到告知义务,而且离开期间也没有付房租。所以,陈小姐与房东的租房合同可以视为已解除。但陈小姐虽然长期不处理自己的物品,这些物品却不能视为抛弃物。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应该妥善保管物品,待陈小姐回来后退还。

  曾律师说,如果陈小姐要找回自己的物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以财物被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东赔偿。

  见习记者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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