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增设收文窗口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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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6:59 深圳商报 | ||||||||
近日,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一规定已引起房地产三级转移登记业务大量增加。为方便当事人及时提交转移登记申请,缓解我中心各登记点业务受理窗口的收文压力,现决定在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2楼临时增设收文窗口,具体情况如下:
(1)2005年6月1日前,特区内申请房地产三级转移登记的,除由各登记点继续收文外,也可在设计大厦临时窗口受理。申请人在房地产所在地的各登记点领取办理结果。 (2)考虑到三级转移业务的大量增加,对6月1日以前所受理的房地产三级转移登记申请,在原有办文时限的基础上增加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 (3)2005年6月1日后,福田区的三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在设计大厦登记点受理,特区内其他区的房地产三级转移和抵押登记仍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各登记点受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