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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女染性病告夫故意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7:52 南京晨报

  新婚仅十天,新娘就发现身体出现异常。两个月后,她被确诊感染了严重的性病。此时她才知道,新郎隐瞒了他有6年性病史、一直未能治愈的事实。悲愤之余,她发誓要追究配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据悉,因被传染性病而追究配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次。

  蜜月期间染上性病

  据受害人楼兰(化名)讲,我和丈夫李强是去年认识的,很快就举行了婚礼。在我们发生关系时,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婚十天,我就觉得身体不适。在我的追问下,才知道他有6年的性病史。接下来的几个月,我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医生告诉我说,我的生育能力也可能受到影响。

  公安机关拒绝立案

  5月14日上午,楼兰带着这几个月来收集的相关证据报案,举报丈夫对她“故意伤害”。但值班警官称,国内从未有过婚内传染性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先例,楼兰丈夫的行为属于“道德范畴”,楼兰可向其索要民事赔偿,但派出所不能立案。另外,李强否认自己传播性病给楼兰,也坚决否认自己染有性病,“我没有性病,她说我传了性病给她,那她上法院告我好了,法律会给她一个公道。要是判下来是我的责任,该咋的就咋的,钱我是没有的,要就从我工资里慢慢扣!”下个月,本案将开庭审理。重庆晨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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