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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取消学生营养餐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8:02 新华网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教委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报告中获悉,市教委拟制定政策,取消学校收取5%管理费用的规定,并且校方不得因此限制学生在校就餐。市教委表示,要使教师认识到管理学生在校就餐是工作职责之一,不应再获取额外的补贴。

  “存在于学生营养餐中的‘减、免、扣’占营养餐标准每份5元的15%,如同每天从孩子嘴里‘抢’走l两肉。”今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顾畹仪提出了,目前推行
学生营养餐中的三大问题:学校可向配送学生营养餐的企业提取不少过5%的管理费,或者从每20份学生餐扣减企业l份餐费,作为校方组织者的操心回报;师生餐费标准不等,学生餐费标准是每份5元,师长是2至3元;此外,连接供需双方的“餐虫”还要回扣3%左右。

  对此,市教委表示,拟采取四项措施。首先将制定政策,取消学校收取5%管理费用的规定。此外,将对教师用餐作出具体规定,严禁学校给教师订餐时侵害学生利益。对于学校有补贴的教师餐,要求学校对家长和孩子予以明示,免除不必要的误会。同时,市教委还计划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学校和供餐企业之间联系、签订用餐合同。以尽量地减少中间环节,最大程度地保障学生的利益。(谭卫平)(责任编辑:张守生)(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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