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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法院创新执法赖账人超过低保定为高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讯日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在《长沙晚报》、《潇湘晨报》、《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等媒体上对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的11位自然人和5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

  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执行难问题,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党组决定以创新执行方法为突破口,对有能力但不积极履行法院裁判的当事人实施限制高消费令。他们以民事
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为依据,参考外地经验,将被执行人的个人高消费定为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消费,使得这一举措更具操作性。同时,慎重研究要限制高消费的当事人名单,确保限制高消费的是那些有履行能力而又不积极履行的当事人。

  为扩大效果争取社会和广大群众的了解支持,该院连续6天在长沙市主要报纸、电视、电台、网络上公布限制高消费令的内容和被限制高消费的11位自然人、5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的名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成为过街老鼠。

  芙蓉区法院实施限制高消费令的做法,提高了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增强了当事人的诚信守法的意识,提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限制高消费令发布后,被限制高消费的当事人纷纷找法院或申请人还款或制定还款计划。

  (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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