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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勉为其难的干部婚变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8:27 法制日报

  勉为其难的干部婚变报告

  景志强新闻背景

  公正廉洁、作风优良一直是公众对各级官员的期待,也是干部素质建设的努力方向。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出台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
况要向组织报告;不能以“私事”、“隐私”、“个人生活小事”等理由隐瞒不报;在向组织报告时还不能口头打一声招呼就作罢,必须是书面报告,对自己婚姻变化的基本理由、基本情况要说清楚;如果婚姻变化是干部个人因包“小蜜”等情况引起的,组织上将视情况干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一时众说纷纭,本期法治时评选择角度不同的两篇文章对“婚变报告”利弊进行探讨。

  干部因包养“二奶”、“小蜜”等问题引起家庭婚姻变化的事情常常见诸报端,也成为老百姓饭后茶余的谈资。尽管社会上谴责声此起彼伏,但干部之中我行我素者不乏其人,他们根本不把老百姓的喜笑怒骂放在眼里,常常把这种违背为官之道、为人之道的行为用“私事”、“隐私”、“个人生活小事”等说词加以伪装,以此来掩人耳目,逃避组织部门监督的视线。现在,南京市政府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并不得以“私事”、“隐私”、“个人生活小事”等理由隐瞒不报。看起来非常得力,但实施起来却勉为其难。

  其一,鉴别干部婚变报告是否“如实”,难就难在缺乏自觉上。要想保证一项制度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确确实实有助于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就需要干部面对组织的要求能够如实地报告自己婚姻变化的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然而,因包养“二奶”、“小蜜”等问题引起家庭婚姻变化本来就是一件违背道德与法律的事情,他们避之不及,如何能够自揭丑行呢?所以,一旦遇到婚姻变化必须上报组织,他们也会避重就轻,不是以“私事”、“隐私”来敷衍,就是以“个人生活小事”来躲避,在跨越婚姻变化必须上报的“坎”时,总能轻而易举地涉险过关,权力的光环照耀着他们,他们就会丝毫不脸红地把自己的婚变行为称之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合的结果,组织面对报告人缺乏自觉与约束的报告也只能听之任之了。

  其二,区别干部婚变报告是否“如实”,难就难在无力取证上。现在,不少干部“家中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组织部门也是心知肚明,而当干部发生婚姻变化向组织部门报告时,组织部门苦于拿不到干部包养“二奶”、“小蜜”等问题的有力证据,只能望“报”兴叹,只好顺其自然。本来是为了能够全面掌握干部婚姻变化的监督措施,但面对干部“如实”的报告,很难从根本阻止这种违背道德的既成婚姻的发生与存在。

  其三,审查干部婚变报告是否“如实”,难就难在无法核查上。当今社会由于离婚的居高不下,许许多多家庭,也包括不少干部家庭也面临着爱情、婚姻、道德的考验。对于那些在外拈花惹草的少数干部来说,他们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手段与方法来掩盖自己的丑陋行为,他们在与原配偶处理离婚事宜时,常常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金钱与原配偶达成交易,而当组织部门接到他们的上报,对原配偶进行核查时,原配偶考虑到自己的面子与交易结果,自然会守口如瓶,组织部门就是想要出面干预也无法拿到核查的第一手资料,也使这项规定在执行上大打了折扣,甚至于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由此可见,要使干部婚姻变化情况向组织报告制度落到实处,需要对报告人进行有效核查的制度跟进,只有强化了核查的力度,才能考验干部是否对组织忠诚,考验干部的生活作风是否正常,从而为维护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与恪守道德的框架下幸福的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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