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终身禁驾”第一人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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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8:27 法制日报 | ||||||||
撞死人逃逸 海南“终身禁驾”第一人被公诉 新华社海口5月16日电(黄智勇)在海南省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的第一人陈光明,日前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诉。
2005年1月5日晚,陈光明酒后驾车在海口市南沙路坡博村路段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轻微事故后,又与一小车追尾碰撞。陈光明在驾车逃逸途中,又将一名行人撞死,后再驾车逃逸。1月6日陈光明被警方拘留,1月19日被逮捕。 2005年2月份,其驾驶证被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吊销并被终身禁驾,成为海南省终身禁驾第一人。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光明无视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造成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2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陈光明对检察院所指事实无异议,但却表示对受害人无赔偿的能力。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