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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源于角色错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8:30 沈阳今报

  吴龙贵

  珠海市“宝地康泰”物业管理公司因强行收取每户300元垃圾处理费,同时还强行收取200元的所谓业主装修监管费,遭到小区业主的投诉。对此,物业公司称,他们是依据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收费的,费用收多少是自己定的。而物价部门则称,对于没有批准的收费项目,应由双方协商决定。(《珠江晚报》5月16日)

  相对于物业公司的振振有词,物价部门所称的“协商”难免让人感觉有些底气不足。换言之,物业公司如果真那么守规矩的话,还会强行收费吗?事实上,这起投诉只能算得上冰山一角,物业乱收费在全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由此引发的纠纷,已上升为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究其根本,在于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角色错位,协商与否只是一种表象而已。

  按照通常的定义,物业管理公司是指根据合同接受业主委托,对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收取相应报酬的经济组织。只有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才能收取相应的报酬,这是物业管理的标准模式。从地位上说,业主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主体,而物业公司只是物业管理的行为主体,物业公司和业主,其实就是受委托人和委托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关系。形象点说,物业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目的无非是想获得利益最大化,那么看业主的眼色行事,为业主着想,才是物业公司的立业之本。

  然而就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的现状而言,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角色已经严重错位。第一,物业公司的成立并不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而大多数是由房地产商直接任命,成了房地产公司业务范围的一种延伸,显然,这样的物业公司不可能以业主的利益为主导;第二,起点的不公平,决定了物业公司的强势地位,同时也排斥了业主的监督权,这就必然导致物业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处于真空,业主成了被管理者,而不是服务对象;第三,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健全,以及业主缺少物业管理的民主参与的主体意识,更加使物业公司有恃无恐,“霸权”意识得到进一步的膨胀。

  角色错位的最直接的后果,便是物业公司的乱收费,滥收费,并且无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从根本上说,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角色得不到准确的定位,是无法改变这种现状的。世界上物业管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只有树立业主在整个物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业主的权益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然而这一目标对我们而言,显然还非常的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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