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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竟叫嚣“不给钱就投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9:50 每日新报

  模仿电视情节敲诈原单位现金 2万宫伟夏向忠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夏向忠】一男子看到电视中播放的利用“在超市投毒,敲诈食品厂”的案例,萌生了用同样手段敲诈自己曾经打过工的某食品公司念头,称“不给钱,就在该食品公司在超市销售的酱制品中投毒”,后这名男子在上海被抓获归案。昨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 22岁,安徽省阜南县人,曾在本市北辰区某食品公司打工。2005年4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上海打工期间,从电视中看到一个“以在超市投毒来敲诈某食品厂”的案例,遂产生以此手段敲诈其在津期间打工的北辰区某食品公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事先购买作案用的号码为136××××0154的手机卡,用拾得他人身份证在上海某银行开户办理银行卡,预谋敲诈本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老板。2005年 4月14日、15日,刘在上海市利用该手机卡往某食品有限公司经理张某某手机上发恐吓信息、打电话,让对方将2万元汇入指定账户,否则“五一”前在超市销售的该公司食品中投毒,刘并于4月 16日、 17日分 4次将某食品公司汇到其账号的2000元现金取出 1800元挥霍。 4月2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上海市被抓获归案,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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