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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山火有了“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9:5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长沙市森林消防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开始施行。

  根据《办法》,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消防法规规定的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年内多次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损失的,对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行政区域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对发生地乡镇政府(办
事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县(市)政府正职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处分。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中有未按规定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未按规定设置森林消防安全标志等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不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扑火救灾,因指挥不当,造成伤亡后果,造成群死群伤或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等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作者:程放军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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