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车辆税费减免方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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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9:56 桂龙新闻网 | ||||||||
昨天广西交通厅和公安厅联合发布通知,我区减免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已正式开始。申请办理2005年度税费减免的期限至6月31日止。 减免税费的车辆范围暂定为运营在县乡(镇)、县村、乡(镇)、乡(镇)村、村村之间客运班线上的营运客运车;跨县经营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的税费减免,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其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
减免税费的车辆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经营者发放“农村客运车辆税费减免标志”。已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新增农村客运线路时,可同时提出税费减免申请。 农村客运车辆税费减免周期暂定为1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已经在营运的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申请办理2005年度税费减免的期限至6月31日止。 来源: 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农文兴 古雅明 王秋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