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不能擅自外出会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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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3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16日发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指出,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规定明确了邀请医师会诊和派出医师会诊的程序。医疗机构
同时规定也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