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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为几分钱“计较” 商家不找分币有侵权嫌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35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益众报道近日,无锡工商局12315经常接到消费者反映:无锡大部分超市、一部分代收费银行为避免收费麻烦,对分币实行“四舍五入”收银方式,此举有侵权嫌疑。

  昨天,记者到几家大超市观察,发现大多数商家都不找分币。

  在市中心的一家大商厦超市,货架上的物品标价单价大多以角计,即使难得看到的一
二种商品标价有分币出现,这些商品的单价分币也往往大于5分。如:鱼类每500克3.99元、肉类每500克5.75元、水果类500克5.99元等等。在另一家大超市,整个商铺只有大米标出的单价每500克1.39元。记者问收银员:“如果出现分币怎么结算?”她说:“现在几乎已没有以分结算的商品,我们商店里规定,不接受分币。”她还说“我们商店曾卖过0.95元一只咸鸭蛋,一名顾客拿着一只咸鸭蛋来结账,我们劝他再买一个咸鸭蛋,好结账,一般顾客是不会为几分钱‘计较’的。”银行界一名资深人士称,从商业流通角度来看,分币因计算单位太小,已很少有这样价值的商品,但从银行角度来看,分币还应该是一个结算单位。无锡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现行的《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明确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商家实行“四舍五入”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国家法律,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经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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