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婷婷变性官司终审获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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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35 江南晚报 | ||||||||
本报南京消息 据金陵晚报报道:在南京城闹得沸沸扬扬的准变性人与手术医院之间的官司纠纷,伴随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下达而尘埃落定,准变性人高婷婷获得了5万元的赔偿。 去年6月,南京某医院和山东男子高某(后改名为高婷婷)签订进行变性的《协议书》。但进行了部分手术后,医院认为高婷婷不符合手术条件,暂缓了手术。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二审法院指出,《协议书》中只约定:高婷婷需提供按规定进行变性手术的合法文件。其中并无让高婷婷一定要离婚的约定。而法律方面对此无明确规定。高婷婷的代理律师王金宝,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民政部门《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力证法律和政策都没有禁止已婚人员进行变性手术。 依据《答复》,二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变性协议有效,医院暂缓手术的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定医院应该赔偿高婷婷继续手术的费用,参照临床标准,医院给付高婷婷损失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