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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未成年人每月开"工资" "小偷公司"主犯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39 新华网

  本报讯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昨日消息:该院受理了以贺某为首的犯罪集团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多次实施盗窃案。在该案中,以贺某为首的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细致,堪称现实版的“小偷公司”。

  贺某系河南省南召县人,2004年10月来京打工期间,听说有许多老乡在动物园一带结伙扒窃来钱很快,便想自己也“拉一支队伍”试试。于是贺某从老家叫来杨某、李某等五人
,将其安置在自己租住的公寓内。而后贺某对五人进行分工,让未成年的杨某、李某负责下手偷,其他三名成年人中两人负责掩护,一人负责转移赃物。同时,贺某与五人约定,每天上午10点开工,下午5点收工,偷得的财物一律归贺某所有。贺某除负责食宿外,按分工不同每月给五人开400元到600元不等的“工资”。如完成的“业务量”比较多,还按季度给五人一定量的分成。

  就这样,从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间,以贺某为首的盗窃集团专门针对背双肩包的女青年采用尾随翻包的方式,在动物园东鼎服装市场附近疯狂作案数十起,盗窃手机、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正当贺某等人为找到一条发财之路而暗自庆幸的时候,不料其犯罪过程已被频繁接到报案的民警录了下来。在掌握大量证据后,警方终将这伙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目前本案正在审查当中,将于近日起诉。(李罡 康晨)(责任编辑:张守生)(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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