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须征得患者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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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1: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北京讯卫生部昨天发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医疗机构邀请机构外医师会诊前须征得患者同意,并有义务告之会诊目的及费用。该规定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邀请医师会诊和派出医师会诊的程序,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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