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侵犯著作权 最高可罚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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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1: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已于4月30日发布,将于今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这个保护办法,今后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提供这些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和侵犯著作权
同时该办法规定,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而造成对他人互联网著作权的侵犯,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