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为15中心镇"开小灶" 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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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2:03 金羊网-新快报 | ||||||||
有线电视费低于市区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王丽辉)广州规划重点建设的15个中心镇,即将享有一系列价格优惠措施!记者昨日获悉,市物价局出台了一套关于省市中心镇价格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以降低中心镇建设成本。
方案要求,对在中心镇落户的农民,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对于中心镇房地产建设中的收费,方案要求按规定征收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土建总造价5%的标准在建设规划区内收取),所得资金必须全额返还中心镇,专项用于中心镇的基础建设,区、县级市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农民建房的不得向农民征收。 据透露,中心镇有线电视的收费,也将低于广州市区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制定。而由于广州市农村用电已实行“同网同价”,各中心镇的路灯电费,从现行电价中城市建设附加费中列支,各区、县级市供电部门和中心镇均不得在电价之外加收路灯照明费。 另据悉,物价部门还将在中心镇设立价格监督站,以监督向中心镇乱收费。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