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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3:4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新 闻 “警察打死警察”引人关注 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事经媒体披露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一位警官认为,“这只是个人行为,不值得媒体如此关注此事。”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则认为,是个人修养不够和一时的激情犯罪导致了好警察打死另一个好警察的悲剧。(详见本报5月15日07版)直评对公众质疑不能一带而过
公安机关异口同声说“警察打死警察”只是普通刑事个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轻描淡写的表态显然是力图回避公众强烈质疑的“背景”因素,不敢也不想正视“个案”中反映出的普遍问题,更无意深挖“偶然”之中的必然。 严格来讲这确实是一起普通的刑事个案,但我们却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不值得关注”。公众关注的是警察为什么会打死警察,警察为什么会因为口角而蓄意报复,警察为什么与劳改释放人员关系“密切”?这背后到底有什么“背景”,“个案”背后有没有“群案”,“偶然”的背后有没有必然? 太原警方认为刘立民是一时冲动、激情犯罪。但从刘立民一边跟踪、一边打电话召集社会闲散人员要教训被害人这一情节看,并不符合激情犯罪的标准。激情犯罪的特点是无预谋、缺乏理智、情景性强,这样的犯罪多数发生于当场,而且行为一般由犯罪嫌疑人直接实施。而刘立民召集打手所实施的犯罪显然不符合上述特点。 “警察打死警察”承载了公众太多的猜测和质疑,已经是公共事件。对于公众质疑的公开回答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也将直接影响警察的整体形象。何况,警察整体形象也都是由一个个个案表现出来的。 公安机关应该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公众质疑,而不应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有报道称,政法系统将开展为期3年的大整改,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典型个案的社会意义,是很难提高整改自觉性、达到预定目标的。摘编自《南国早报》5月16日文/李克杰求是 淡化北京警察李忠义的身份标签 假如此事件中的某一方没有警察身份,公众对这起案件的关注度或许不会有如此之高。正如公安部新闻中心处长郭蓓所言:正好碰到这么没素质的人,正好这个人是警察,正好受害者也是警察,两个都是警察,大家才会这么关注。三个“正好”,使“警察打死警察”几成奇迹。然而我总以为,当务之急,是需要淡化被打死者、北京警察李忠义的警察标签,而还原其公民身份。 当北京警察李忠义与太原警察刘立民在路上发生争执的时候,李忠义并没有身着警服,所驾亦非警车,他只是太原的一位普通旅客。当然,更是一位公民。案件的起因是在路上因阻车而与刘立民的一番争吵,而偶尔的争吵,任何一位公民都可能遇到。至于刘立民之所以纠集人员“教训”他,只是因为他“觉得一个外地人竟然敢诈唬自己”,亦非因为其警察身份。 我注意到报道中,刘立民所在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督察大队队长李凤林分析当时的情况时说:“一是双方没亮明身份,二是两个人都较冲才酿此惨剧。”言下之意,此事纯属“大水冲了龙王庙”,但言外之意又是什么?是不是没有警察身份就活该挨打?这也是需要我们淡化李忠义所具有的警察身份的原因。 但是,淡化死者的警察身份,并不意味着淡化对此事件的关注。我们必须还原受害者的公民身份,却不可能淡化太原警察刘立民的特权标签。然而我们却可能正面临着对打人者的特权意识进行淡化的危险。 对“警察打死警察”一案,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一位警官认为,“这只是个人行为,不值得媒体如此关注此事”。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则认为,此案是一时的激情犯罪。这样的“淡化”令人费解。至少,这种“淡化处理”显然不足以达到警示所有公权力者切勿恃权骄纵之目的,也不足以提请全社会对于治安环境的关注。摘编自《燕赵都市报》5月16日文/杨耕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