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侵犯著作权最高罚款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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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3:48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一部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法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将在今年5月30日开始实施,法规对明知侵犯著作权仍提供链接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作出明确的法律约束,若其一意孤行,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昨天上午,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部法规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介绍,这部行政法规对明知侵犯著作权仍进行链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作出了惩处规定,但对于不知实施了侵犯,或者事前不知但被告知侵犯了著作权后马上采取移除措施的可以豁免。(王佳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