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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展品应允许拍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3:48 新民晚报

  昨天,在广州“5·18国际博物馆日”馆长论坛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提出意见:博物馆“不得拍照”的禁令规定不合理,拍照(甚至用闪光灯)对画作、藏品、文物的影响、损害可以忽略不计文物展品应允许拍照

  禁止拍照不合情理

  据了解,“禁止拍照”是文博界内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形成这个规定的原因主要是避免拍照时闪光灯对文物有损坏。同时也有从版权方面考虑的因素。因为有的展厅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有的博物馆的陈列形式是馆内工作人员自己设计的,付出了劳动。如果拍下照片,被别的单位、个人模仿就损害了该馆的利益。当前有些博物馆完全开放拍照,如陕西历史博物馆;有些禁止用闪光灯;有些则完全禁止拍摄。

  拍照影响忽略不计

  对此,童明康副局长说,法国曾经做过实验,用带闪光灯的相机对一幅油画一次性拍摄十几万次,结果对画作造成的损害比不上其在日光下照射十几分钟带来的损害。也就是说,其实拍照对展品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他同时指出有的博物馆以“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干扰其他观众等名义禁止参观者拍照,这都是不合理的做法。

  文博单位注重版权

  记者了解到,广州的文博单位目前也有“禁止拍照”的相关规定,不过普遍较为“宽容”,“禁止拍照”更多的是出于版权保护的考虑。

  广州农讲所旧址纪念馆卜穗文馆长表示,农讲所实行一定程度的“禁拍”,主要是展品的版权问题。该馆不少展览展出的历史资料由档案馆、有关家属提供,对方要求只能展出而不能做其他用途,所以不能或不愿公开。广东工艺博物馆(陈家祠)黄淼章馆长表示,该馆基本上没有“禁止拍照”的做法,但也有相关措施,对于那些带着大器材,有明显商业性质的拍照,一旦发现将予以禁止。

  市民李先生则认为,国内的博物馆也要注重人性化管理,不要故作神秘,不要什么展品都“禁止拍照、录像”,应增加吸引力和亲和力。也有市民表示,一味“禁止拍照”很不合理,各馆应区别对待,提倡文明拍照行为,禁止不文明拍照。

  信息时报(成小珍蔡锦明林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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