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达300万元 兰州原副市长杨在溪明日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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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3:50 新华网 | ||||||||
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涉嫌受贿案将于5月18日在甘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据了解,从2000年至2004年,杨在溪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8人的多笔贿赂,前后受贿193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5万港币、金条12根,共计约合人民币300万元。(来源:兰州晨报廖明)
1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此案于2004年11月26日,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同年12月31日杨在溪被决定逮捕。2005年2月28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异地审查起诉并审理的原则,省检察院指定由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此案。在审查起诉期间,由于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于同年3月11日,被退回补充侦查。3月29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此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受理后,定于近日内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来源:兰州晚报记者张嬿) 杨在溪其人 杨在溪,生于1950年8月,河北遵化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1968年11月在金塔县金塔公社插队,1970年1月在兰州市西固区陈官营学校任教员,1972年4月,任西固区革委会教革组干部,1973年1月任西固区团委副书记、书记,1983年3月任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西北师范学院政治系学习,1985年7月任西固区城建局党委书记、局长,1987年1月任西固区政府副区长。 1992年6月任兰州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1995年12月任兰州市七里河区委书记,1997年3月开始任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分管城建、环保、旅游等工作。(来源:兰州晨报)(责任编辑:熊红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