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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代女性暴力犯罪调查:道德观念变化成诱因(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6:19 钱江晚报

  山东省沂水县有一名农村妇女,70多岁时用棍子打死了她的丈夫。因为她只生育了3个女儿,没能实现她丈夫想要个儿子的愿望,便因此长期遭受丈夫的痛打。这名妇女入狱后,身上被长期摧残的伤痕令为她检查身体的医生都感到震惊。在狱中,这名老妇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他打了我一辈子,我只打了他一棍子。”

  据山东省女子监狱进行的调查,在押女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其中文盲、半文盲及小
学文化程度的超过50%。她们当中的一些人走上杀人等暴力犯罪的道路,与她们的愚昧有很大关系。受从一而终等封建思想影响,当一些妇女的婚姻遇到不幸时,她们不愿意或者想不到用法律手段摆脱自己的不幸,而是一味地迁就和忍耐。这背后,自身素质不高、对家庭过分依赖、无法取得经济上和人格上的独立是重要原因。

  毫无疑问,家庭暴力是导致女性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山东省监狱学会副研究员张全国认为,近年来,女性暴力犯罪增加与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有着因果关系。

  空白与血腥

  在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女性犯罪中,也有一些人曾经求助过乡村干部、妇联或者派出所。因杀死丈夫被判处15年徒刑的于某,不堪丈夫的虐待,曾经抱着孩子找过当地派出所,但警察对她的遭遇也表示无能为力。

  济南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王萍认为,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有一些空白。一方面,有关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笼统,对多数施暴者的行为无法追究。另一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虽然对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作出了拘留、罚款或警告等处罚规定,但实际上由于施暴者与受虐者是同一家庭成员,这样的处罚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她建议应当尽快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反家庭暴力法》,既要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追究责任,同时也要惩罚那些虽构不成犯罪但又确确实实给家庭成员造成身心伤害的行为,杜绝“不死不伤人就无人过问”的现象,防止血腥悲剧上演。

  道德观念的变化,是女性暴力犯罪的诱因之一。一些专业人士提出,全社会应当重塑对婚姻家庭忠诚的道德观念,改变目前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状况,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山东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李书英认为,现在刑事法庭很管用,“道德法庭”不管用,一些男人不仅不把“包二奶”、打妻子等行为视为不道德,甚至以此为荣,这种是非不清、黑白不分的评价标准必须改变。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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