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邮政人员65次挪用公款被判无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6:23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5月17日电(石俊荣)陕西省渭南市邮政局工作人员王桂林因先后65次挪用公款324.7515万元,16日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桂林今年29岁,渭南市临渭区人。1996年进入渭南市邮政局工作,2001年7月任邮政储蓄站北储汇网点班长,负责这一网点的汇兑、储蓄及为一些公司在外职工代汇工资等业务。从2002年底开始,王桂林将代汇工资转作储蓄延迟汇兑,将台前零星汇款延迟汇兑,先后
巨额资金借出后,迟迟要不回来。为弥补资金缺口,2004年4月7日,王桂林让工作人员董某从渭南市蒲城县等地揽储50万元,采取开大头小尾存单的方法,倒出50万元交给单位账户。2004年6月30日,又以他人名字虚开3张各50万元的定期储蓄存单,并用此在渭南市邮政局办理了交通银行小额质押贷款135万元,将此款打入单位账户。 渭南市反贪局接群众举报后,迅速查明案情,并追回67.3万元,但仍有257.4515万元未追回,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