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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6:4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一部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法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将在今年5月30日开始实施,法规对明知侵犯著作权仍提供链接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做出明确的法律约束,若其一意孤行,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介绍,这部即将实施的行政法规对明知侵犯著作权仍
进行链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做出了惩处的规定,但对于两种情况即不知实施了侵犯,或者事前不知,但被告知侵犯了著作权后马上采取移除措施的可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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