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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为医师外出会诊定规矩 要会诊须患者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6:4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卫生部16日发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邀请医师会诊和派出医师会诊的程序。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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