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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吸取阜新矿难教训 落实六项安全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8: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刘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通报了阜新“2·14”矿难的调查处理情况,提出要吸取沉痛教训,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各项措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安监总局通报说,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沉痛,充分暴露出这个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
题。各地要深刻吸取教训,采取六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国有大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工作:

  ——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杜绝超能力开采。依据《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抓紧对所有煤矿进行井下通风能力的核定,按规定尽快申报核准生产能力,按照核准的能力组织生产,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开采。

  ——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各煤矿企业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争取纳入国家支持的30亿元隐患治理第二批项目,另一方面更要提足吨煤安全费用。同时,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抓紧建立健全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

  ——强化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对45户国有重点煤矿和其他各类煤矿的安全督导,强化矿长、经理等“一把手”负责制。要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煤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合理布置井下巷道、采区,搞好采掘衔接,保障合理的通风、排水系统。确保瓦斯监控系统完好运行、准确可靠。

  ——督促煤矿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要控制入井人员数量,杜绝多工种交叉作业。对下井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要进行强制性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戴自救器不准入井。制定并严格执行对外包工队的管理制度。

  ——坚决关停整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对2770个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下发关闭通知,并已公布。自今年7月14日开始,对未提出办证申请的煤矿、提出申请但确认不符合条件未被受理的煤矿以及经审验未能颁证的煤矿下达停产整顿监察指令。(完)(责任编辑: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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