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救济金不再拿“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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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9:0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上午获悉,本市将建立低保金标准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将按照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近日将印发执行。城乡低保标准将建立科学的数学模型,按照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
同时,为健全应急救助机制,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救助应急预案。在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较大并持续一定时间,导致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出现明显下降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予以救助,待物价稳定后,再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城市低保标准。 另外,根据低收入人员劳动能力、家庭人口结构等不同情况,合理区分不同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适度提高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标准;对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症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老残一体”家庭、单亲家庭、多胞胎家庭采用适当的调整系数,确定更加科学的救助标准。同时,本市正在完善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今后长期靠政府救济的低保对象需每半年复审一次的现状将得到纠正,即可终身得到救助。 作者:曹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