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审冠丰华黑帮 25名被告人被指控9项罪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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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21:56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5月17日电 (记者李南玲)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一带抢占地盘、非法敛财、欺行霸市多年的“冠丰华黑帮”一直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罗湖区人民法院17日首次开庭审理此案,24页起诉书提出29项犯罪指控,以冠丰华董事长陈毅锋为首的25名被告人共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和包庇罪九项罪名。
在冠丰华案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陈毅锋等人背后强大的经济后盾,他们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以成立的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据检察机关称,陈毅锋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从1993年开始组建,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三人组成“金三角”领导集团,张伟健、陈天德、卢红娇、廖圣伟、李献格、余江6人为干将,胡步胜等20余人(还有三人在逃)为主要成员,他们以招保安员、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在罗湖区一带以深圳东门大世界为主要据点,抢占地盘、非法敛财、欺行霸市,逐渐形成了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 陈毅锋等人对下属成员采取集中住宿、统一训练等控制方式,并配发水管、消防斧、灭火器、东洋刀等凶器,在陈毅锋等领导、指使、授意下,长期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及周边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对抗国家的法律管理秩序,形成国家法制无法触及的非法控制地域,严重破坏了深圳市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冠丰华案件之所以吸引了这么多目光的关注,除了他们作恶多端的行为引起众怒,就是检察机关对此案“涉黑”的指控。今天,检察机关在列举了陈毅锋等人29项犯罪指控后称,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在该组织成立后直接实施或者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了多项犯罪行为,他们三人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提请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和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22名被告人也均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的主要骨干或主要成员。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