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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接手圆明园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02:06 东方早报

  早报讯

  原先“无人敢接”的圆明园环评工程,现在又成了“香饽饽”。数家在京甲级环评机构都向环保总局提出愿意承接圆明园的环评工作。昨天,记者从环保总局了解到,清华大学主动承接了圆明园环评,此前被环保总局批评的北京师范大学也提出要积极配合。对此,环保总局表示高度赞赏。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在查处圆明园整治工程违法过程中暴露出
《环评法》在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形势要求环保法规必须做出修改。

  圆明园环评成“香饽饽”

  目前,清华大学已经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多学科专家成立环评工作组,将在环保总局限定的时间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此外,北京师范大学负责人近日也主动与环保总局进行了沟通,表示将积极协助清华大学共同做好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评工作。

  据了解,在媒体披露圆明园整治工程环评工作受到延误后,已有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地质大学、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多家环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对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评提出建议,并表示如果圆明园管理部门委托,他们都愿意承接其环评工作。

  而此前,圆明园管理处向记者表示,他们一直在寻找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只是苦于没有环评机构接手。记者之前询问的一些环评机构也都表示他们“没时间”。

  《环评法》有五大问题

  被称为“烫手山芋”的圆明园综合整治工程环评几经周折终于尘埃落定,但包括《环评法》在内的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五大问题。潘岳介绍,一是环境立法存在空白,至今我国尚未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二是配套立法迟缓,有关实施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环境监测、饮用水源保护等制度的配套法规不能及时出台;三是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四是行政处罚种类单一,总是以罚款为主,罚款数额又过低,一般罚款额在20万元以下;五是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一旦发现有重大污染隐患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环保部门只能提建议而不能强行责令企业停止排放。

  潘岳表示,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也限制了环保执法的力度,地方保护主义可以轻易对环境执法进行干预。现在严峻的环境形势迫切要求对现行的环保法规做出较大的修改与完善。《竞报》《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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