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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湖心岛被长期租给私人游人不得登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04:31 舜网-济南日报

  据5月17日的《法制早报》报道:尽管防渗漏工程的搁浅使圆明园福海一直干涸现底,4月的一天,前来春游的保定师专学生还是饶有兴致地踩着坎坷不平的干硬土块登上了湖中央一座方圆几百平方米的小岛。可是,到了跟前却发现这是一片禁地,一块“游人止步”的牌子横在眼前。

  有一位知情的员工说,“一对说相声的双胞胎演员租下了小岛。岛上的房子他们租去
没有二十年也有十五六年。我1985年来圆明园的,那时他们就租了那地儿。整个岛上都是他们自己装修的,屋里装修成卡拉OK屋的样子,哥俩没事就在里面背背台词什么的。他们租了那房子,但一有水的话那整个岛上都是他们的。”但他没有透露这对双胞胎演员是哪个单位的。

  众所周知,圆明园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圆明园管理处的“出租”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呢?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何兵的观点一针见血:圆明园的资产性质与国有企业的财产不一样,它属于公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不以赢利为目的,或者不主要以赢利为目的。(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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