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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将医生“走穴”置于阳光之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09: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5月17日多家媒体报道,卫生部近日发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医疗机构邀请机构外医师会诊前须征得患者同意,并有义务告之会诊目的及费用,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医生“走穴”现象由来已久,社会各界想了许多办法,出了不少点子,政府管理部门也下发了不少禁止的文件与规定,可就是无法遏制医生“走穴”蔓延的势头,没能改变医生
“走穴”暗箱操作的格局。医生“走穴”甚至成为一些地方“公开的秘密”,以至于有人认为,在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无法满足人们需求的情况下,医生“走穴”在现阶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之下,能否换一种思路治理医生“走穴”现象即成为人们思考的问题。

  笔者以为,卫生部近日发布的《规定》,在整治医生“走穴”方面,大有可称道之处。

  从尊重患者的角度来看,该《规定》把整治医生“走穴”与尊重患者结合起来。长期以来,患者就医基本是由医院说了算,邀请什么样的医生前来会诊,也往往由医院单方决定,患者基本处于一种不知情的状态之下。尤其是邀请机构外医生所必须支付多少费用,也是由医院与邀请机构外医生“一对一”商定,患者基本没有决定权。现在,《规定》明确医疗机构邀请机构外医师会诊前须征得患者同意,并有义务告之会诊目的及费用,即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与决定权,让患者在决定请什么样的医生来会诊、出多少费用上能够站在与医院平等交流的位置上。这一规定有利于促进医患双方在利益层面上互动与互利,有利于保障患者在知情的前提下接受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规定》明确,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这就把医生参加会诊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这样一来,医生不必为自己私下偷偷摸摸的行为而担惊受怕了,这有利于医生名正言顺地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服务于患者,为患者提供高水准的医学服务。而对那些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相对落后地区的患者而言,不用出远门就能享受到一流的医疗服务,自然是件好事。再者,过去医生“走穴”都是在医院不知情的情况下暗地进行,现在通过书面会诊邀请函形式向派出医院领导明确邀请医生,通过公开的方法,有利于强化大小医院间的技术交流与信息沟通,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

  在我看来,调解某些社会矛盾及冲突,大致有“堵”和“疏”两种办法。好的制度必须合理地、辩证地把握好“堵”与“疏”之间的利弊关系,必须本着实事求是、以民为本的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把那些一度成为老大难的事,变为受百姓欢迎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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