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禁放变限放,政府尊重民意的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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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0:38 新京报 | ||||||||
北京市将对烟花爆竹“禁放令”做出重大调整,目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开始在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首都之窗”征集意见,如果该条例草案最终获得通过,除夕到正月十五,北京全市均可燃放烟花爆竹,城八区除此时间段之外仍然禁放,而10个郊区县将全面解禁。 另外,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
虽然此前国内已有100多个城市陆续宣布鞭炮解禁,但作为全国率先制定禁放政策的城市,北京鞭炮解禁仍具有特别的象征意义——它意味着民俗和传统文化已经作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受到了尊重,意味着民意已经成为决策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重要考量,同时,它更意味着一种先进的、法治的公共管理思维正在被逐渐认可。 可以看到,实施禁放其实是政府在行使自己的社会管理权力,在多年前,禁放之所以一时间风行全国,表面上是政府出于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担忧,对公民个人人身安全的关切,但实质上,其背后反映出一种陈旧的社会管理思维——还是在把政府法令看成一种管理人的工具,注重了权力部门管理的方便,忽视了公民权利的合理诉求。 的确,燃放烟花爆竹是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潜在危害,但是如果对此进行事前的、精确的控制和管理,如限定时间和地点,加强对公众的安全教育,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等,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将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但是由于这种事前的、精确的控制和管理需要政府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完成,所以出于成本考虑和工作的惰性,城市管理者们索性来个一刀切——一律禁放,以图获得一劳永逸的结果。 这样一来,政府的管理虽然方便了,但同时政府也难以承担起对于社会、公民的全部责任;城市公共安全虽然名义上有了保障,但大部分公民追求快乐的权利却被剥夺,公民的自由度因此大大降低。与此同时,私权利的自我伸张与公权力的盲目扩张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我们最终看到这样的的情形:春节期间鞭炮声在城市中四处响起,放鞭炮的公民与执法人员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法律的严肃性受到挑战,公民与执法机关处于对抗状态。 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各个城市,都在对禁放政策进行反思和改正,这是值得欣慰的,但更应清醒地看到,如果不对禁放背后的陈旧管理思维进行清算,类似禁放的尴尬就会层出不穷。 在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不断给政府带来难题,政府的社会管理也因此面临着巨大压力。但是,压力再大,政府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时都要坚守法治的基本原则。拿烟花爆竹燃放来说,政府的社会管理要有精准性,不能因为少数缺乏安全观念的公民的燃放行为,而禁止其他公民合乎规矩的行为;政府要把权利保护作为所有行动前的首要考量,不能因为民众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就将大部分公民追求快乐的权利剥夺。 现代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各种利益诉求、各种矛盾冲突往往纷繁交织,这就要求政府发挥智慧,付出艰苦的努力进行应对,那些简单而看起来有效的政策往往是靠不住的,那些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往往是破坏社会和谐的“祸首”。禁放令如此,暂住证、禁讨区……无不如此。(社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