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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公众的关注应成为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契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0:48 新华网
  本报评论员郭振清
社评:公众的关注应成为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契机(图)
  透过“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事件我们发现,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究竟是“好警察打死好警察”还是“坏警察打死坏警察”。这不是一个“谁好谁坏”的道德判断问题,而是一个法治问题———即如何将警察权力的行使及警察的一举一动,都始终控制在法律的框架内最近几天,“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新闻之一。

  5月15日的《瞭望东方周刊》以“两地警方各执一词”为题报道了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案件最新情况。其中,相关方面的态度又一次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太原警方一些人认为涉案警察刘某是一个工作、做人、性格俱佳的“好警察”,跟“黑社会”没啥关系,是一时冲动,且能主动自首。北京警方则称:“事情发生在太原,并由太原警方侦破案件。我们确实不好表态,表态也是单方面的声音。”“这只是个人行为”、“不值得媒体如此关注此事”。公安部新闻中心有关人士则澄清:“公安部并没有对此事发文,也没有表示关注……”“仅仅是个个案,正好碰到这么没素质的人,正好这个人是警察,正好受害者也是警察,两个都是警察,大家才会这么关注。”

  应该说,相关各方相关人由于自己所处的位置不一样,其表现出的态度有所区别是很好理解的;而站在警方自身的角度看问题,这样的态度也有某种合理性。比如,不能因为一件事就否定一个警察经年累月的工作表现,不能因为出了个别害群之马就否定全局工作、进而影响整个队伍的情绪等等。但是,站在社会和公众的角度来看,关注是必然的,问题的另一面也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个以执法为民为己任的公共权力机关,拒绝公众关注其实就是拒绝公众监督,而离开了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支持,不但与“人民公安”的主旨相违背,也不利于自身良好形象的确立。

  警察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国家权力,这一特殊性决定了行使警察权的警务人员既可能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也有可能是公民权利的侵害者。这就需要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实际上,近几年来,正是因为有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公安机关所出台的一系列警务改革举措才得以成功实施;正是因为有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一些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害群之马才得以被清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才得以维护并提升。

  所以,透过这一被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我们发现,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究竟是“好警察打死好警察”还是“坏警察打死坏警察”。这不是一个“谁好谁坏”的道德判断问题,而是一个法治问题———即如何将警察权力的行使及警察的一举一动,都始终控制在法律的框架内。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他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并确保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并依据法律,必须首先保证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对他人生命的珍视应当成为他从警做人的基本品格。毫无疑问,这是我们关注“警察打死警察”一案的基点所在。

  从已经掌握的情况来看,尽管此案并未涉及到警察职务犯罪问题,但是,打人警察所表现出的极其严重的特权思想却令人深思。仅仅因为几句争吵,就诉诸武力寻衅报复,这一事件正如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所说:“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恶性膨胀的结果,是一起由特权思想演变成的犯罪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公众的高度关注更应当成为公安机关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契机。而事实上,据新华社5月13日报道,太原市公安局已经在全局部署开展了以反对特权思想、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教育活动。但愿,在这一问题上相关各方能够形成共识,并由此提升自身形象、推动各项工作。(责任编辑:)(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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