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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剽窃客户资料急于脱身 房产中介自爆业主资料取自物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1:2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牵出一个秘密:白云区新市镇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法庭上公然承认自己的客户资料是从物业管理公司取得的!在取得客户资料后,该公司还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并上门或电话访问客户,以核对资料和了解租售意向!

  被告律师:业主资料取自物管今年年初,地处白云区增槎路××花园的广州信之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之安公司)因怀疑从公司跳槽的4名员工将公司的客户资料带到附近
的泽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富公司),将4名员工和泽富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3月29日,在案件的庭前证据交换中,被告的代理律师为了证明泽富公司的客户资料不是从信之安公司取得的,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花园业主名册》、《业主档案统计表》、《B栋业主资料》等等13本资料,资料里有业主的姓名、手机、房屋的面积等信息,并就“证据”来源明确写明:这些资料全部是通过管理××花园的广州市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

  物管公司: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广州市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社区部的梁总监断然否认了泽富公司的说法。她说:“我们公司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她告诉记者,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员工不能泄漏业主资料,且业主的资料都在资料库里存放,用柜子锁住并由专人保管。但当记者问到公司有没有与员工签保密协议时,梁女士表示暂时没有。

  业主:经常受不同房产中介骚扰据一位房产中介的业内人士介绍,物业管理公司向房地产中介公司卖业主资料在业界已是公开的秘密,有些物业管理公司甚至将业主资料提供给了装修公司等其他服务型公司。各种服务型公司在得到业主资料后,就会主动上门或者电话询问业主是否有接受服务的意向。××花园业主杨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有段时间,他经常接到中介公司的骚扰电话,而且还不只一间公司,都是问他要不要出租或者出售房子。为了避免被骚扰,杨先生只要看到手机里显示的是陌生号码,就不接。对这种情况,杨先生表示很无奈:“我一直怀疑是物业管理处的人泄漏了我的手机号码,但是怎样才能找到证据呢?”

  律师: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对此,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表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遵守合同的附随义务,即为合同当事人保密。一旦将业主的信息泄漏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朱永平律师认为,业主的个人资料、电话号码、住宅地址都应该属于《民法》中隐私权的范畴。泄漏业主的这些资料,就是侵犯业主的隐私权。但目前国家立法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信息尚未界定,且业主受损害程度难以界定,很难找到相关证据。令人高兴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并已交由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正式起草。在这部法律里,个人信息不仅包括个人隐私,还包括个人的手机号码、个人住址、身份职业等。如果将个人的信息交给了对方,对方就有义务保管这些信息。如果泄漏这些信息,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违法行为。(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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