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证明将分期分批开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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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2:0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7日表示,税务机关将不断创造条件,分期分批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税务总局明确,从2005年1月1日起,在确保个人收入纳税等资料保密的前提下,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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