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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变性人”获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2: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南京电曾一度在南京闹得满城风雨的“南京第一变性案”如今有了结论,南京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16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告南京东方医院赔偿原告山东男子高婷婷损失5万元。

  去年6月7日,高婷婷与南京东方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书,由东方医院免费为他做变性手术。但在高婷婷完成鼻子整形和激光脱须手术后,医院提出让他出具相应的证明,以避免日
后与其家人闹出纠纷。高婷婷拿着证明来到医院时,医院却以他不具备手术条件为由决定暂缓手术。为此,高婷婷将东方医院告上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协议。

  去年9月21日,此案有了一审结果——高婷婷因未能出示相关证据,官司落败。为了实现他“女儿身”的梦想,毅然决定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高婷婷的二审代理人王金宝律师称:“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告明知做变性手术是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的,但是目前并未提供其与妻子离婚的合法手续……对此,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明显错误。”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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