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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提交审议 3月5日有望成为"南京市志愿者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3:21 龙虎网

  【龙虎网讯】每年的3月5日,有望成为“南京市志愿者日”。《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志愿服务对象、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一审中委员热议的问题都作了相应调整,并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应当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据悉,条例最快有望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十运会志愿服务提供“及时雨”。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有信介绍,明确公务员积极参加志愿活动是该条例的一个亮点,因为志愿服务是公益事业,国家公务人员积极响应,率先垂范理所应当,这有助于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

  在草案修改稿中,明确志愿服务的对象为“残疾人、老人、优抚对象以及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活动需“经监护人同意,在成年人的指导下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宜的志愿服务活动”。

  协议提交审议 3月5日有望成为南京市志愿者日

  作者:解悦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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