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兰州副市长杨在溪受贿案今日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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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4:3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单金良)今天上午9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受贿一案在甘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被告人级别最高、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 贪官庭上“对答如流”
今天上午10时许,甘肃武威中院的相关人士在现场通过电话告诉记者,上午9时,杨在溪被两名法警押往刑二庭,杨在溪入场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动作,甚至没有环顾一下四周,但是所有旁听人士将目光立即聚集到他身上。 接着,在法官询问时,杨在溪显得非常配合,“问什么答什么,他都如实回答”。截至10时30分,法庭对杨在溪的8项指控已经进行了两项,除了对一些事实有异议外,杨在溪对涉案金额并没有否认。据了解,预计审理将在今天完成,何时宣判尚未确定。 副市长笑纳60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杨在溪的腐化是从任副市长开始的。2000年,兰州一家公司董事长贾某请杨在溪支持他的一个市场开发项目,特别是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帮忙”, 不久,杨在溪就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开会解决此事。贾某把杨在溪约请到北滨河路的一家茶屋,当面送给杨在溪感谢费60万元。 四年受贿达300万元 杨在溪的女儿在英国留学期间,费用巨大,2004年春节前,杨在溪一个电话打给了查某。 查某当时是兰州公交第八分公司经理。查某一点就通,没过几天,查某拿了2万美元送到了杨在溪的办公室。 在此之前,查某已经送过杨在溪30万元人民币了…… 据了解,从2000年至2004年,杨在溪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前后受贿193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5万港币、金条12根,共计约合人民币300万元。 幕后新闻 “首富”落马牵出副市长 兰州“首富”张国芳被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措施后,包括兰州原市委书记王军、原市长张玉舜、副市长杨在溪在内的众多官员相继落马。 1998年4月,张国芳低价拿到了兰州市心脏地带东方红广场的公益用地,并在这里建起了国芳百盛商场。 杨在溪在张国芳低价取得这片土地的问题上,角色关键。 杨在溪简历 1950年8月,生于河北遵化 1973年1月任兰州西固区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3年3月任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1985年起任西固区城建局局长、副区长 1992年6月任兰州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95年12月任兰州市七里河区委书记 1997年3月开始任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分管城建、环保、旅游等工作 延伸阅读 杨案折射出制度缺陷 兰州一名知名的社会学专家就杨在溪的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她说,杨在溪之所以出事,就是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杨在溪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能够轻而易举地得逞,这不能不说是很大的制度性缺陷。 这名专家说,现在政府决策都是集体决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这种操作方式无疑给个别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 ||||||||